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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师范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58年的福安师范专科学校,1978年复校时更名为宁德师范学院,1994年3月更名为宁德师范学院。 2010年3月,教育部批准升格。宁德师范学院是一所本科层次大学。 2014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资格评估,2017年建立二级医学院,2018年开始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2018年荣获“福建省首届省级文明校园”。
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1200余亩,拥有东桥、交城两个校区。学校建筑面积约33万平方米。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85万余册,电子图书93万余册。拥有中国知网期刊数据库、外文数据库等中外电子资源,以及畲文化、红色文化等专题馆藏以及地方志、地理志等。热爱文学。
教育教学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设有11个二级学院,37个本科专业,涵盖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8个学科门类。入选省级重点学科2个、应用学科4个、应用专业群3个(其中省级示范专业群1个),服务地方行业特色专业6个、教育部产学合作办学项目1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4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个,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平台3个,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基地5个,产业创新融合实践示范基地1个。五年来,获批省级教改项目37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4个,省级一流课程10门,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课程思想”2个。省级“思想政治课”教育教学改革优质项目1项,省级“思想政治课”教育教学改革优质项目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9项。其中,《学习“脱贫”构建知行合一的思想政治教育立体实践教学模式》荣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奖。 “畲族文化教育示范基地”和“闽东红色文化教育研究基地”分别入选省传统文化教育示范基地和红色文化教育研究基地。学生俱乐部“后山夜校”从事志愿服务和教学已有30多年。 2018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学生社团。村官助理志愿服务团荣获“强乡杯”2015年全国大中专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一等奖。近五年来,学生在省部级以上专业竞赛中获奖900余项,其中国家级奖项300余项。学生参加第十六届省运会大学生赛区田径比赛,荣获体育组总成绩第二名、公共组第四名。年末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
师资队伍
坚持人才强校,完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基本形成一支数量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754人(其中专职员工24人),高级职称57人,副高级职称198人,博士93人,硕士400人,博士生导师4人,硕士生导师31人,国家级人才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4人,省拥有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人才“百人计划”1人,省高层次人才(ABC类)2人,闽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闽江学者讲座教授3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9人,省高校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11人,宁德市杰出人才29人,首批宁德市特殊人才“百人计划”4人计划”,100余人被评为宁德市各类专家。
科学研究
坚持科研兴校,重视产学研结合,紧贴当地氛围。先后承建了国家海洋局“海西海洋特色生物种质资源及生物制品开发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项目、福建省“数据中国”项目省新能源工程”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立项。汽车电机产业技术开发基地”、“冶金新材料产业技术开发基地”、省科技厅设立的“福建省特色药用植物产业”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特色生化材料重点实验室” 、“省级科技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精准扶贫与反贫困研究中心”和“福建省闽东社医药”省教育厅立项的“高校工程”有“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科研平台16个,宁德师范学院毒化学重点实验室等校内科研平台11个。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2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60余项。拥有各类授权专利和软件著作权480余项,荣获省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成果奖8项。
服务社会
坚持扎根闽东,与当地发展产生共鸣。在市委、市政府支持下,成立了“闽东乡村振兴研究院”。与青拓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成立青拓工业学院,与中科曙光工业学院合作成立中科曙光工业学院,与正大集团合作成立正大工业学院。与三湘新材料有限公司合作开设订单培训班。与国家地方志指导小组、福建省地方志委员会合作,建立了全国首个地方志系统培训基地和首个地方志地志文献人才专业培训班。与上汽乘用车福建分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卓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福建品品香茶业有限公司、福建天湖茶业有限公司建立多个合作伙伴关系企业合作项目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实现项目对接30余个。每年举办中小学教师、学科带头人培训、少数民族电子商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教育培训13000余场次。承担了首届全国青运会击剑比赛、第十六届省运会等赛事以及后勤保障和志愿者服务。我们广泛开展教育精准扶贫、义务教育、义诊、就业实习等实践活动,积极为宁德市提供服务,填补教育、医疗、医疗等社会民生空白。和健康。
文化遗产
坚持文化传承与创新,积极传播闽东之光。建成闽东之光·红色文教中心、畲族文教中心两个中心展厅,两个中心已成为省级优秀文化传承基地。与市委宣传部合作共建“传播闽东之光”协同创新中心,与各县(市、区)合作以“传播闽东之光”为主题开展一系列校园文化项目福建”。组建了闽东地方文化研究、闽东红色文化研究、畲族文化传承发展研究等闽东特色研究创新团队。成立了剪纸协会、茶艺协会等多个学生社团,以及“柘荣剪纸衍生品艺术实践工坊”、“闽东舍格传承工作室”等创新创业工作坊。持续开展校园学习“脱贫”、红色经典诗词朗诵比赛等文化艺术活动,形成了《习近平早期思想研究》、《习近平早期思想研究》等一批具有闽东特色的图书。 《闽东畲族红色故事选》、《闽东四库全书》等特色文化成果。
交流合作
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引进海外优质教育资源。与德国比勒菲尔德应用科技大学、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等国外大学开展校际合作。与台湾义守大学、虎尾科技大学、闽台侨光科技大学合作办学。
结论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服务地方发展、服务学生成长”的办学宗旨,突出“立足本土、师资培养”的办学定位。 、应用”,致力于产业教育。融入内涵式发展道路,朝着建设地方特色多学科应用型强校的目标努力奋斗,在新时代新宁德、新福建建设中展现更大成就。
二
招生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福建省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教育部,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宁德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8)
(二)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三)学校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四)学校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桥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
第三条 招生计划及范围
2020年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及专业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各类招生计划以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为准。
第四条 专业入学要求
(1)外语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接受会说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非外语专业学生入学后仅教授英语作为通用基础外语。
(二)外语成绩要求: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口语成绩为良好及以上。若考生所在省份不组织外语口语考试,则无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100分以上(含100分)。
(三)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教[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取消体检中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学生入学考试》(教堂〔2010〕2号)。其中化学(含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药学、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学前教育、体育等专业不招收色盲和色弱候选人。鉴于医学相关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躯干、四肢残疾的考生慎重申请。
第五条 录取原则
(一)学校招生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学校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及相关政策。
规定。录取考生转学比例按照学生所在省(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普通专业录取规则: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范围内,执行专业录取规则。当考生专业愿望未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学校将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合理调整考生至未满的专业;不服从重大调整的,学校将予以撤销。在提交的同等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首先同等优先考虑,然后综合考虑考生在相关学科、专业等方面的成绩,择优择优。相关科目顺序:语文、综合文科、数学、文史外语;数学、综合科学、语文、理工外语。
(四)音乐学专业录取规则:
1.在福建省招生时,文科考试总成绩加固定照顾分和省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预录取。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考生文科总分+固定护理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一考试成绩×2.5×70%。若综合成绩相同,文科类按省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排序,语文、综合文科、数学、英语。
2、招收外省学生时,仅录取通过各省音乐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证书的考生。考生按照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体育专业招生按照省招生录取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六)符合提高分数或降低分数提交条件等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考生高考加分项目及成绩不适用我校省招生计划。
(七)省内外统一考试招生人数不平衡的,可以调整招生计划。
第六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按照闽价费(2014)183号和闽价费(2018)190、192号标准执行。普通本科专业4800元/学年;重点学科(生物、数学)本科专业5200元/学年;医学本科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8400元/学年;闽台合作项目本科专业15000元/学年。学年。
(2)住宿费:六人间970元/学年,四人间1300元/学年。
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 退款方式
退费标准按照最低价费[2005]435号、最低价费[2012]567号的要求执行。
第八条 学历证书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文凭。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宁德师范学院;符合宁德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宁德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
第九条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奖、补、贷、补、减”等多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和绿色通道。设立的奖学金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学校为困难学生开通了入学绿色通道。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原籍地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寻求社会资助等多种渠道满足学习和生活需要。应征入伍、直招士官的学生,可享受学费补贴和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退役军人、退役学生返校也将享受学费补贴政策。贫困毕业生可申请毕业生就业补贴。同时,启动了一项名为“八一工程”的针对新生的百名贫困新生帮扶计划。
第十条 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违反招生政策的行为,将严肃处理。招生监督电话:宁德师范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办公室。
第十一条 新生的录取和审查
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须按规定时间准时到校报到,并按照《入学须知》办理相关手续。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的档案材料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规定处理。